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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目录:返回首页--职业公文--×会馆质检处罚条例

×会馆质检处罚条例

 
    为了加强会馆的管理工作,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根据会馆《员工手册》和其它规定,现制定出质检处罚条例,对违章者实行罚款的行政处理,望各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,切实执行,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,自觉遵守。
    处罚分四种:
    1、警告(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)
    2、严重警告
    3、记过
    4、解聘或辞退
    一、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给予口头警告、书面警告及罚款10—20元。
    1、仪容仪表不整者。
    (1)男服务员:留长发、烫发、大鬓角、小胡须、戴戒指(婚戒除外)。
    (2)女服务员:留怪发,披肩发,戴耳环、项链、手链、脚链,染指甲,浓妆艳抹等。
    2、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。
    (1)不穿本岗位制服。
    (2)制服不整洁、不干净。
    (3)不戴领带、领花、工号牌。
    (4)不按规定穿衬衣。
    3、不走规定的行走路线,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。
    (1)使用电梯(客梯)
    (2)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。
    4、使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或聊天。
    (1)打外线办私事。
    (2)打内线聊天。
    5、上班期间窜岗、扎堆聊天。
    6、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,听广播、录音、看电视。
    7、在行走和岗位上喝水、吸烟。
    8、在工作岗位用餐,浪费员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点用餐。
    9、下班后无故在馆内逗留、闲聊。
    10、穿会馆工作服上街、回家或转借他人。
    11、高声喧哗、呼喊、吵闹,遭到客人投诉。
    12、在营业区域内随地吐痰,乱扔烟头、纸屑和杂物。
    13、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。
    14、怪声和客人讲话,指手划脚,不耐心听取客人的投诉。
    15、未佩戴名牌者。
    16、对领导、同事不礼貌。
    17、无故迟到、早退,上下班不打卡,或托人、代他人打卡。
    18、工作时服务欠佳。
    19、工作时间打盹、吃零食。
    20、不在指定地点就餐者。
    二、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,并处以30—50元的处罚。
    1、重复违反第一规定者。
    2、不经领导批准停止工作或迟到、早退2次以上。
    3、由于工作疏忽损坏公物或客人的物品。
    4、领导不力,下属涣散,影响服务质量。
    5、对宾客、同事粗言秽语,不讲礼貌。
    6、私自动用馆内物品和资产。
    7、上班前喝酒。
    8、涂改、伪造字据、证明。
    9、在工作期间不守规矩,不听劝阻。
    10、在会馆内乱写、乱画、中伤他人。
    11、利用上班期间携带亲友在馆内逗留、用餐或住宿。
    12、无事生非,挑拨离间,影响同事间的团结。
    13、违反吸烟规定、携物出店,不服从警卫检查。
    三、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,并处以50—200元不等的处罚,直到开除。
    1、重复违反第二款者。
    2、离岗、脱岗。
    3、旷工24小时以上,有意怠工。
    4、未经允许进入住客房间。
    5、工作时间喝酒。
    6、蓄意损坏会馆物品。
    7、私拿或偷食、偷用客人或会馆食物,自用或收藏客人遗留的物品。
    8、私配会馆房间钥匙。
    9、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和指示,影响工作质量。
    10、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,影响会馆宾客和平共处同的声誉。
    11、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。
    12、隐瞒客人意见和反映。
    13、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费。
    14、提供假资料或报告。
    15、拒绝领导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。
    16、工作期间干私活、赌博或变相赌博、围观。
    17、工作时间睡觉、聊天。
    18、挑拔、打架、互相斗殴,带头唆使帮派活动。
    19、凡有2次以上记过(含2次)者,给予留店察看。
    四、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聘或辞退。
    1、凡重复违反第三款者。
    2、用职务之便贪污盗窃、受贿、行贿。
    3、服务态度恶劣,侮辱谩骂客人,与客人吵架。
    4、道德败坏耍流氓,调戏、欺辱、猥亵他人,乱搞男女关系,扩散黄色书刊或散布淫秽思想。
    4、顶撞、歧视、讽刺客人或向宾客提供违法服务。
    5、利用职权营私舞弊,谋取私利,假公济私。
    6、月累计旷工两天以上者(含两天在内)。
    7、有意制造事端,危害他人、会馆和同事的安全。
    8、因疏忽或失职使会馆财产受到严重损失。
    9、触犯国家任何法律。
    10、恶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及同事的财物。
    11、知情不报,隐瞒他人犯罪行为。
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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