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
(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〉的决定》修正)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 养老保险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